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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起,吉林市来浙人员,须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发布时间:2020-05-21 16:20:57 Thu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今天(5月21日)15时,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四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作具体情况介绍。

5月18日,浙江省制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密智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加快构建常态化精密智控体系,确保不出现疫情新燃点,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确保重点场所不发生疫情,确保不发生医院内感染,努力实现“两手硬、两战赢”,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在全省推进“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浙江省对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进行“2+1”核酸和抗体检测。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面开展核酸检测,切实做到“应检尽检”。对复工复产复学人员聚集的单位、场所优先做到“愿检尽检”。

其中,“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截至目前,浙江已有258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核酸、抗体检测能力,其中医疗机构150家、疾控机构86家、第三方独立实验室22家。目前,所有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检测能力,每天核酸检测能力可达26万份。

完善防疫情输入闭环管控

自离汉通道解禁以来,我省建立与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相对应的安全流动管理机制。据统计,从4月8日至5月20日,我省累计对45.7万余重点地区来浙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发现来自省外的无症状感染者12例、确诊病例复阳者1例。

5月20日,浙江省作出决定,对吉林省吉林市来浙人员,要求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需及时到我省各地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正常流动。

对已在香港、澳门隔离满14天且核酸等检测结果正常的来浙人员,根据粤港澳医学观察结果互认政策,经核验后不作再次健康检测和集中隔离。

作者:记者 林海燕 沈艳  编辑:徐洁
今天(5月21日)15时,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四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作具体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