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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 杭州一场火灾4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6-12-22 17:54:28 星期四  来源:杭州网

 
12月15日,萧山新塘街道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

 
消防部门奋力灭火。

杭州网讯 2016年12月15日16点40分,萧山新塘街道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部门会同新塘街道、新塘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战,大火被成功扑灭。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公司厂房内生产设备、生产原料、成品烧毁若干,具体损失还在进一步核算。

经消防部门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生产车间内东北角泡沫堆放处正上方白炽灯具过热引燃下方堆放的泡沫,致使火灾发生。

经调查,起火车间原属于浙江久久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仅批准用于存放金属制品,今年10月,该公司租给杭州雀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麻将机生产车间使用,属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前期,新塘派出所和新塘街道在对厂房产权单位的检查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责令立即整改,但该单位未积极履行整改责任。

经警方调查,杭州雀锦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男,36岁,安徽人)、副总经理秦某(男,46岁,重庆人)、车间主任蒋某(男,34岁,安徽人)、浙江久久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负责人曹某(女,40岁,萧山人)等4人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表示,起火公司除了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还未对员工开展安全常识的培训教育,尤其是使用白炽灯作为照明灯具,且在灯具下方堆放大量极易燃烧的泡沫塑料,这些都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终于酿成大祸。

萧山警方会同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火灾猛于虎,临近年关,无论企业大小,业务多少,无论你是房东或是经营者,消防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经公安机关查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力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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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张良 通讯员 李志平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