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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今年34岁的林先生(化名)是一家电商公司的管理部经理,担任公司一家市场的主要负责人和一电商基地的楼层管理员。今天,他却出现在上城区人民法院,面对挪用资金和诈骗的指控。
公诉方: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
据公诉员称,2013年6月至2015年11月,林先生利用收取档口定金、房租等费用的职务之便,通过收费后不上交的方式,挪用公司资金达18万余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并超过三个月未还。
此外,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林先生明知公司禁止管理人员经手档口上下家的装修补贴费用,采用虚假报装修补贴款,隐瞒真实补贴金额的方式,从多名商户骗取装修补贴款共计15万余元人民币。
针对挪用资金和诈骗两项指控,公诉员列出了清楚明了的被害人清单和具体事实分述,包括时间、被害人姓名和金额等内容。
挪用资金部分共有10条事实,林先生以收取档口定金、增收房租等理由,从商户处收钱,且没有上交给市场。一些把定金交给林先生托他租档口的商户最后未能租到档口,林先生也只退还了部分定金。
诈骗部分则有12名被害人,林先生用补贴上家装修费的名义向商户们收钱,却未补贴上家或仅将部分所得补贴费交给上家。
今年3月25日,林先生在电商基地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他的家人向部分被害人退还40万余元人民币。
被告人:向商户借钱筹备做生意
林先生却对自己的行为另有一番说辞:“刚才提到的商户有几个是我的老乡,他们把钱给我的时候,我提出自己最近周转需要钱,能不能这钱先当借给我。老乡们都很热情说没关系,让我拿去用,自己去把定金、房租上交给市场。市场也是有收到他们的钱,所以不能说我挪用市场的资金。而且朋友之间借钱合情合理,所以也不能说是诈骗。”
“还有那些没能租到档口的商户,我当时支付宝里钱不够,只能退还部分,也协商好日后归还。”
面对林先生的解释,审判长问道:“按照你的说法,你借了商户的钱花在哪里?”
林先生回答:“没花,我就放在账户里没动。”
审判长追问道:“那你怎么不能退还全额定金给那些未租到档口的商户?如果就放在你账户里没动,你的支付宝的钱怎么会不够?你既然借了没有用到这些钱,你为什么要借?”
“我当时借钱就是在构思自己开店,赚点外快。去年年底我的店就开了。”
“去年年底开店,可是起诉书上说你2013年就开始向商户们收钱了。”
“我把他们当成朋友,借钱就是想自己万一有一天想做点事情。开店之前钱一直都在。”
“万一有一天?你把别人的钱放在自己口袋里想着万一有一天,喜欢拿别人的钱放在自己口袋里准备用,你的逻辑就是这样。”
面对审判长的质疑,林先生沉默了一会儿道出了隐情:“我2011年的时候出了个车祸,我肇事逃逸,赔了6、7万。后来跟了现在这个老板3、4年都没有涨过工资。2012年10月份市场刚起步的时候,为了招商我自己掏腰包出了好多钱,老板都不给报销。工资一直是死工资,4、5千,家里还有小孩,经济上有困难。商户里有不少老乡,都挺热心愿意借钱给我周转。”
在质证环节,公诉员提供了一系列被害人的证词,林先生表示很多情况自己已经记不清了。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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