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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2015年8月20日,一家餐馆里发生的一场“战争”划破了凌晨的宁静。25岁的兰某(化名)接到电话得知弟弟在餐馆里和服务员起了争执,叫上朋友就冲到餐馆里和服务员对打起来,致服务员马某轻伤二级。11月16日下午,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子。
兰某个子不算特别高大威猛,低着头安静地被法警带到了法庭上,很难想象他凌晨大闹餐馆大打出手的样子。他文化程度不高,很早就离开家乡甘肃到杭州打工了,当时是另外一家饭店的服务员。
案发当日,弟弟和朋友在一家餐馆里喝酒聊天,却在卖单的时候,因为酒水价格问题和服务员闹得非常不愉快。弟弟兰某某也是年轻气盛的小伙,加上几杯酒下肚,竟向马某扔了酒瓶,马某躲过了,双方陷入了僵局。
得知弟弟和人在餐馆发生了争执,风风火火赶来带了两个朋友的兰某没有起到劝架的作用,反而让局面更加一发不可收拾,双方开始动手。
弟弟看到有哥哥撑腰,更加有恃无恐,冲上去和身材较痩的何某对打。哥哥则是和胖胖的马某斗殴。
一开始,兰某和马某赤手空拳对打。后来,怒火中烧的双方各随手抄起店里的凳子,开始互砸。
弟弟的供词说明:“餐馆里的一胖一瘦服务员拿出菜刀砍我,我用椅子挡了一下,骑上电瓶车离开了。”
一场干戈下来,马某受伤较重。经过法医鉴定,其头面部多处疤痕包括左顶部5.4cm的伤疤、眉弓处2.2cm的伤疤和额骨正中6.1cm的伤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外伤致头面部疤痕长度累计8cm以上,评定为轻伤二级。因为马某一方开口要求兰某无法负担的30万赔偿,至今兰某一分钱还没赔给马某。
后公安多次联系兰家兄弟,兰某在今年6月27日自首归案。
公诉员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兰某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兰某主动投案,而且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危害、认罪态度等因素,建议对兰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到一年10个月之间,予以量刑。
兰某在最后陈诉中表示愿意赔偿对方医疗费损失,但必须在合情合理范围内。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