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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去年年底,建德的叶先生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做放贷生意的刘某打了2张借条借了钱。没想到今年3月,刘某拿出了3份借条和1份欠条,将叶先生告上法庭。6万元的欠款变成了19.2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刘某就因虚假诉讼被建德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
凭空多出两次借款
法庭上,被告叶某承认向刘某借钱,自己在2015年11月和12月分别借了2万元和5万元。当年12月,他已经偿还刘某1万元,并前后支付了6000元利息。
3份借条、1份欠条显示,订立的时间分别为2015年11月30日、12月8日、12月23日和2016年1月3日,借款额分别为2万元、5万元、6万元、7.2万元。借条和欠条上均有叶某的亲笔签名,那么根据叶某的陈述,后面两次借款从何而来?
逼迫、强行签订欠条
叶先生解释说,2015年12月23日刘某来找自己就6万元的借款重新出具借条,并让自己父亲作为担保人签字确认。叶先生写好了借条,和刘某一起去找父亲签字,但是父亲不愿意签字,双方发生矛盾。刘某将叶先生写好的新借条拿走,没有归还之前的两张借条。
2016年1月3日,叶先生驾车在新安江街上,被刘某发现。刘某狠狠地把叶先生从自己驾驶的小车上拉走,并执意要扣押该车做抵押,但因该车为他人所有而未果。在刘某的逼迫下,叶先生又出具欠条一张,写明借款7.2万元。之前的三张借条也没有归还到叶先生手里。
至此另外的一张借条和一张欠条“应运而生”。
虚假诉讼自食其果
法官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刘某起诉的债务部分为虚假债务,包括叶先生后来写的6万元借条和7.2万元欠条,虚假金额为13.2万元。另外,刘某出具三份如实陈述保证书后仍作虚假陈述,企图通过合法的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实际上是一种欺诈型虚假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叶某归还刘某借款6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刘某其它诉讼请求,并对刘某作出处以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