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杭网原创- > -原创新闻
法院执行断电措施 “老赖” 竟把房子改成“小发电厂”
发布时间:2016-10-27 17:41:46 星期四  来源:杭州网

     震惊!房子竟成“小型发电厂”

    到了执行房屋的门外,江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帆一直在敲房门,并大声要求里面的人开门。持续了几分钟,房内依旧没有动静。只好请来了开锁匠将门撬开,发现一位自称是王大妈女儿的女子就在房内。

    房内的场景让现场的干警和记者们都大吃一惊……

    狭小的空间里照明设备应用尽有,从最原始的蜡烛到一整套太阳能发电装置。一进门便看到一个光伏组件的大纸盒,地上还有三个“大家伙”——两个蓄电池和一个用于太阳能转换成电能的转换器。阳台上还架起了太阳能电池板。这家真是使出了浑身解数,俨然一副要和法院“抗争到底”的架势。

    张副局长告诉我们:“王某对断电十分不满,昨天还到法院去闹,称如果法院要赶她走,她就住到法院来。”

    其实江干法院采取的断电措施完全是有理可依的。今年9月,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已经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被执行人或案件相关人停止供电协助执行事项达成一致。江干区法院也是杭州市首家采取停电措施进行腾退。

      荒谬!4万多元租20年

    张副局长介绍说:“之前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出现,去年一名男租客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他称自己花了4万多元租了20年。我们怀疑是王某为了逃避法院执行,找了个20年的租赁合同。我们告诉租客如果对我们法院法制腾退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相关部门提出。可是后来租客一直没来,说明他自己都心虚觉得自己讲的站不住脚。”

    “到了今年,又冒出一个自称是王某的朋友住在里面。经过我们的说明,她也搬了出去。临近拍卖的时间,我们又回来发现王某住在房子里。”

     误区!“老赖”名下唯一房产能不能执行?

    王某一直坚持说这套房子是她唯一一套房子,不能被腾退。张副局长强调道:“这完全是一个误区!”

    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给出了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条件: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住房;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申请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住房或为其支付5-8年租金。

    “本案王某的房子为抵押房产,其实根本不需要考虑是否为唯一房产的争议。”张副局长解释说。

    进门之后,腾退工作井然有序地进行着。清点组清点登记屋内物品,并拍照记录。搬家公司将房屋腾空。执行进行到一半,王大妈也出现了,和她女儿一起被带去法院调查。

作者:记者 叶海涵 通讯员 江法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