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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委办公厅与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4号),从贯彻落实我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出发,对全市57个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进行适当调整,真正体现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原则。
一是各位副市长践行“一岗双责”,担任分管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长。全市每位副市长按照 “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所分管和联系的单位(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分别担任所分管和联系单位(行业、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长,如分管地铁集团的副市长担任市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道路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矿山、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
二是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承设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监管职责,单位承设了相关行业(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如市突发农业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而市安监局只承设了矿山、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是部门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担任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第二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监管职责,担任相关行业(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第二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第一副指挥长均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如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第二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委主任担任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第二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据悉,杭州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传导机制,在今年9月份,张鸿铭市长与各副市长签订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各位副市长所分管和联系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为我市构建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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