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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只有一套房 回避法院执行
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19日作出徐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判决刘某归还徐某借款本金30万元。2013年8月27日,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
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位于西溪路521号房产一套,该房产面积69.69平方米。考虑到涉案房屋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为避免矛盾激化,在执行之初,始终希望能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承办人多次上门联系,但刘某始终回避法院的执行,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因此,最终决定对其名下唯一房产进行强制执行,西湖法院为此制定详细的执行实施方案。
今天早上9点,西湖法院执行局出动20名执行干警,5量警车和两辆搬家车辆前往被执行人刘某住所。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杭州中院执行局副处长俞春伟前往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同时,特邀下城法院执行局局长等人协助执行,西湖区政协委员以及人大代表、辖区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执法现场进行监督。
当事人为逃避执行不在住所,实施组安排开锁人员强制开锁进入,并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危险物品。搬家公司在法院统一安排下搬运物品,送往刘某临时住房内。记录组人员记好物品笔录,列写清单。全部腾空后,西湖法张贴书面通知,告知被执行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腾退物品。
此次活动圆满完成,对老赖形成了威慑力,切实解决了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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