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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用水表燃气表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布
发布时间:2016-09-29 16:34:29 星期四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为保障居民家庭用水、用气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浙江省质监局于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民用水表、燃气表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截止至九月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由各县(市、区)质监部门随机选取辖区内投入使用分别为11年、7年、1年的居民小区,对其水表、燃气表计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全省累计抽查居民小区1284个,在用水表25655台、燃气表10504台。抽查发现,23502台水表经强制检定合格后使用,受检率为91.6%;10258台燃气表经强制检定合格后使用,受检率97.7%。其中,绍兴、台州两地抽查的在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受检率达100%。

按照国家计量法制管理要求,家用水表使用期限超过6年后、燃气表使用期限超过10年后须到期更换,在本次抽查的水表、燃气表中,有1775台水表、299台燃气表未按规定到期进行更换。

检查发现部分供水、供气单位以及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法制计量意识有待提高,全省大部分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水表、燃气表未经检定投入使用、到期未更换的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以上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质监部门依据计量法律法规分别对供水、供气单位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

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将强化对供水、供气单位计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其水表、燃气表首检和到期轮换的主体责任,及时公布监督检查信息。

同时,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有效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作者:记者 徐文迪 通讯员 肖扬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