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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修改《收养法》 把“严厉打拐”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11-03-03 22:58:22 Thu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杭州网讯 2011年春节期间,一起非常值得关注的公共事件,就是微博“打拐”。知名学者于建嵘发起“微博打拐”:“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引起全国网友的关注,短短几日上传乞讨儿童照片近千张,各地公安部门也高度配合并多次出警。

从微博打拐这一事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赵林中作了更深层次的思考:不断上升的拐卖儿童犯罪现象,根源在于打拐的打击力不够。为此,本届两会,赵林中带来了一份《关于修改〈收养法〉 严打拐卖儿童犯罪》的议案。

代表和律师一致认为:打拐的打击力度不够

近年来,拐卖儿童的现象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社会危害日益严重。针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上升趋势,2010年3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儿童少女失踪被拐等一律立为刑事案件等原则。

但这主要是司法机构强化“打拐”措施,并没有更多的延伸。赵中林建议,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来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兔年伊始,杭网议事厅举办的首期民生恳谈,谈的就是“微博打拐”。访谈嘉宾何佩佩律师认为,出现拐卖儿童犯罪现象上升是因为存在买方市场的需求,但从源头思考,还是打拐的打击力不够。

从刑法领域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来看,虽然在第241条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然而,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只要收买被拐儿童的买主不妨碍司法机关执法或对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则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佩佩认为,收买人虽然对孩子的主观恶性是小的,但是以一个孩子的幸福和另外一个家庭的幸福来满足其个人的某种需求,他恶性的本质还是没办法改变的,对孩子身体和心灵的伤害都是无法弥补的。

对法律法规:该细化的要细化 该补充的要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起修订施行以来已历时多年,一直没有修改过。赵林中认为,需要修改现行《收养法》,加大对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量刑力度。

他建议该法律中有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刑罚规定必须细化,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流浪儿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年龄太小,无法主动寻求救助;有些不法分子假冒孩子是亲生的,相关部门也借现行的“自愿救助”原则为由放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

赵林中建议,对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卖艺,参照香港的做法,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失踪人口信息平台 全国联网公示

借助微博找到了失散已久的孩子,这充分体现了网络的力量,让“围观”转变成为了一种现实的合力。

赵林中认为,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失踪人口信息平台,实行乞讨儿童全国联网公示制度,可由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建立,纳入社会管理的专项管理范畴。

平台对社会公开,失踪者的亲人都可以把失踪者的信息发到这个网上,而各地的救助站、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都可以把自己收留的或发现的孩子及其它人上传到信息平台。

另外,相关部门要针对被拐儿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对所有失踪儿童采取即时报案、立案,并由警方及时向失踪儿童家长通报解救被拐儿童的各方信息。

作者:记者 童文洁  编辑:徐洁
从微博打拐这一事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赵林中作了更深层次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