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王大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处二手房,相关手续都办理了,首付款也支付给了第三方监管平台,只是在按揭环节出了问题,需要提高首付比例再行购买房屋,于是王大姐需要重新签订相关合同,这时候,房屋出售方杨奶奶却突然不卖了,还三次上诉王大姐……
三次被告的王大姐坐上原告席
王大姐家住萧山,2016年4月15日,她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上城区一套二手房,于是在中介公司签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手头并不宽裕的王大姐,通过民间借贷筹集了首付款26万余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钱汇至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同时,将余款申请银行按揭的相关资料提交银行。
王大姐心想:等到按揭办好,首付从第三方转到杨奶奶账户,就等着搬新家了。可是没多久,中介就打来电话说银行贷款办不了。
原来是王大姐在老家富阳有一套自建房,当时也贷了款,至今还没还清。王大姐急了,找来中介出主意。后来中介打听到:如果把原先25%首付比例提高至40%的话,就可以继续购房,王大姐那下子觉得首付有点高,中介倒也勤快,跑了几家银行几番比对之下,帮王大姐找到一家可以首付30%的银行,王大姐愿意接受。这下,问题又好解决了。
接下来,就需要修改房屋转让合同重新签订,可是这时候,卖家杨奶奶却不愿意卖了,说是王大姐违约在先,拒绝再签订合同。几番争执后,王大姐急了,杨奶奶也怒了。
于是杨奶奶将王大姐告上了萧山法庭,这一告就告了三次。前两次起诉都因为公告送达过了期限、发函通知等问题撤诉了,前不久来了第三次上诉,将在几天后开庭。只是这第三次,王大姐在上城区法院也起诉杨奶奶了,开庭时间赶在了萧山法庭前。
今天下午,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王大姐坐在了原告席。
房屋主人坚持王大姐违约在先
房屋出售方杨奶奶已经八旬高龄,没有前来庭审现场,特派了律师过来代理。
律师认为,先前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他们的确承认其事实性、真实性,但是王大姐首付只支付在第三方监管账户,他们的账户始终没有收到首付款,后期余款也没有。而且王大姐在富阳的房产还有贷款,却没有在房屋转让合同签订前告知中介以及杨奶奶,导致后期去银行重新申请30%首付比例,这后果是王大姐一手造成的。
所以他们只需要履行先前合同的义务,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首付款到账期限内,王大姐一直没有兑现,是王大姐自己这一方违约在先,所以杨奶奶这另一方可以自动解除先前约定的合同。故买卖房屋自由,杨奶奶如今房子不卖了也在情理之中。
所以,对于王大姐要求杨奶奶继续履行合同以及赔偿其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杨奶奶代理律师认为应该全部予以驳回。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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