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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高烧需送医挂水 心急父亲竟醉酒驾车
发布时间:2016-11-22 17:49:15 星期二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11月21日晚上19点10分左右,余杭公安交警在日常执勤过程中,查到了一名酒驾的男子,车上还坐着他的老婆和孩子,但一看到被交警查了,男子顿时就急了起来,喊着要把自己的儿子送去医院,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自己11岁的儿子高烧40多度,当天晚上他老婆陪着儿子去黄湖镇的卫生院挂点滴,因为挂完还需要一点时间,他自己就先回家吃饭了,期间喝了一杯黄酒,大概19点左右,又回到卫生院去接老婆和儿子,但因为儿子的烧一直没有退,就打算带儿子去杭州的儿保治疗。

    酒驾男子说:“当时想着先回家拿钱,然后由老婆开往杭州医院,因为老婆开车比较慢,所以就自己开车了,但没有想到才离开医院没多久就被交警查了。”

    据悉,酒驾男子陈某,今年38岁,是湖州市安吉人,晚上19点10分左右,驾驶浙AF9***号小型轿车,在途径黄湖镇永峥路永峥桥路口时,被在此设卡检查的人员依法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余杭交警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安排了警车,将该男子的孩子送往医院,但明知自己饮酒,车内还有高烧的儿子,醉驾上路,不安全不说,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幸好有交警将孩子送往了医院,不然后果真的难以想象。

    随后,醉驾男子陈某被余杭交警带回中队接受调查,由于陈某涉嫌醉酒驾驶,因此最后要等法院的判决。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通讯员 林辉 记者 顾平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