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师傅开着电动三轮车给黑色轿车进行洗车服务。
杭州网讯 近日,杭州江干区城管局东站中队的执法队员在辖区内巡查中发现了一家洗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慢车道上为顾客提供洗车服务。因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9月9日中午12点10分,城管东站中队执法队员在巡逻至环站西路王家井路口时,发现有人在慢车道上洗车。而在该车旁边,还停着一辆电动三轮车,里面放着专业的清洗用具。
执法队员现场询问后得知,洗车的师傅是一家洗车公司的员工,车主在APP上下了订单,他是上门来做洗车服务的。他表示自己知道按规定在慢车道上不能洗车,但为贪图方便,同时抱着侥幸心理,还是进行了洗车服务。
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这名洗车师傅,他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占用道路、广场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12项,江干区城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如此洗车,不仅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还可能会影响环境。城管执法队员告诉记者,虽然在洗车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在车辆下方放置了收水垫,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还是顺着车身流了一地,而这些含有洗涤剂的污水最终又将在没有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流入市政地下管网,可能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相关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其中,违反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利用运输工具乱倒垃圾的,可以暂扣运输工具,要求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在其接受罚款并承担已倒垃圾清运至垃圾消纳场所的费用后,发还运输工具;违反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