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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之盾,守少年“曦光”——一位基层民警的“护苗”
发布时间:2026-08-08 21:04:32 Sat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故事今年5月的一个深夜,桐庐县公安局分水派出所接到一位母亲带着哭腔的求助——13岁的女儿彻夜未归。民警紧急启动预案,通过视频追踪,最终安全找到了孩子。女孩与一名外地未成年男网友线下见面,两人对潜在风险浑然不觉。

“如果当晚出了意外,一个家庭就毁了。”回想起这起警情,民警林曦至今心有余悸。这起事件,正是当下未成年人网络交友风险的缩影——隐秘、突发,且防不胜防。不少未成年受到侵害后不敢告诉家长,直到情绪出现严重异常后,监护人才察觉选择报警。

分水镇常住人口9万,外来务工人员2万。留守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多由祖辈看管。林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一个令人忧心的盲区:“孩子在网上交了什么朋友,老人根本不知道,更没人教她们怎么保护自己。看不见的隐患最致命,无人管理的盲区最危险。”事实上,法律早已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定了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第七十一条进一步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然而,法律条文与生活现实之间,仍存在不小的落差。

“很多家长忙于生计,没有精力,也没有意识去关注孩子在网上的社交圈。”林曦说。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未成年人主动向网友透露家庭住址、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直接增加了被侵害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确立了“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原则。第二十八条也对不良行为进行了界定;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有法可依,如何落到实处?在桐庐县公安局支持下,分水派出所打造了“曦光守护站”,构建“预防、教育、矫治、保护”四维一体工作体系。以该13岁女孩案例为契机,守护站对辖区内留守及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少女实行精准摸排,逐一建立“一人一档”专属台账,并通过动态走访提供持续关爱。

暑期以来,守护站联动民政、妇联等部门,将安全课堂搬进乡村,教会孩子们如何识别网络风险、如何保护自己防止侵害、如何主动求助制止违法。同时,依托“小林警官解忧信箱”,林曦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打造“案例式+互动式”法治课堂,通过还原真实案例,让学生们在实践中学会自我保护。

截至目前,“曦光守护站”累计建立未成年人专属成长档案85份,开展心理矫治185次,成功帮助47名少年重返校园。今年暑期,辖区未成年人被侵害类案件“零发生”,溺水伤亡案件“零发生”,聚众斗殴警情实现“零发生”。

“每一起警情背后都是一个孩子的人生。”林曦说,“法律给了我们武器,但真正能保护孩子的,是让她们自己长出铠甲。”分水派出所的探索,正是杭州公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生动注脚。

2025年以来,杭州全市共选派1200余名公安法治副校长,累计开展校园法治安全宣讲8000余次。从富阳“富警护苗”到建德“警护青心”,从滨江“智警少年团”到桐庐“曦光守护站”,一张覆盖全市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正在加速织密。让每一个少年被看见、被守护、被照亮——这是法律的温度,更是这座城市的承诺。

作者:通讯员 傅宏波 记者 李建刚  编辑:汤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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