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了!日前,淳安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工作启动啦,租金标准最低为10元/平方米·月,来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需要对象符合什么条件?
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淳安县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或持有千岛湖镇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得超过1辆且购买金额低于15万元(原有车辆已转让(注销)1年以上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非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3 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3年以上;
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056元/年;
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条件,不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超过1辆或车辆购买金额高于15万元[原有车辆转让(注销)未满1年的,仍认定为有汽车]。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营业执照、担任股东或监事。
上述两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房源在哪里?
房源主要分布于风暴巷、圆梦家苑等小区,具体的房源座落、数量、面积、户型以选房通告为准。
租期和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6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月。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目前,淳安公租房申请实行日常受理,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淳安住保中心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6号房管大楼4楼412;咨询电话:0571-64831439。
怎么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输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选择淳安县进行申报。
审核公示。县住保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户籍、房产、社保、公积金、车辆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并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