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针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以落实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为抓手,坚持数字赋能,创新监管方式纾困企业,运用全国首创“转供电费码”监管机制在全市部署开展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截至11月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检查人员2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000余份,检查转供电主体966家,查出违规金额20131.64万元,目前已完成退费15334.45万元,惠及终端用户126309户。共立案查处违规案件96起,罚款641.26万元。
全市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专项整治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01.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年多收电费74万余元
2020年5月11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用电类型为一般工商业用电,采用分时电价计费,而其向园区内终端用户实际以每千瓦时1.07-1.83元不等的单价收取电费,同时向部分承租单位收取每月300-4500元不等的电容费。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共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1135538.15元,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1881738.91元,共计多收电费746200.7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及时全部退还多收价款746200.76元,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746201元的行政处罚。
02.浙江林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 多收电费35万余元
2020年5月14日,下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浙江林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电费收支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自2018年9月份至2020年4月21日,当事人受杭州万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向杭州华盛达酒店有限公司、杭州艺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华盛达时代中心A座写字楼、C座、D座公寓共五幢楼宇用户按照1.2元/度、1.116元/度的标准提供电费代收业务,累计多收电费358229.21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下城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58000元的行政处罚。
03.杭州杨家牌楼股份经济合作社多收电费29万余元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情况通报线索,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15日对西湖区工业园(杨家牌楼)转供电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当事人杭州杨家牌楼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按1.00元/度时标准,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按0.95元/度标准向杭州轩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等7家终端用户企业收取电费。经测算,共累计多收电费291162.7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最终,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时退还全部多收价款,并作出没收13360.16元,罚款291162.76元的行政处罚。
04.杭州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收电费42万余元
2020年5月22日上午,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媒体移交线索,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全福桥路的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电费价格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1日以及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采取按实结算方式,分别按1元/度、0.95元/度的电价标准向商铺经营户收取电费。经核算,累计收取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部分的电费共计42562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并已退还全部多收价款,江干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罚款212812元的行政处罚。
05.杭州明豪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多收电费162万余元
2020年05月12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投诉线索对新塘街道塘里陈综合大楼执行电价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经查,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当事人杭州明豪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以1.2元/度的标准向市场132家经营户收取电费,累计用电量为3947154.45千瓦时,多收电费金额为1627416.24元,其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改正并及时退还多收费用,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6.杭州华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收电费134万余元
2020年4月,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商业综合体华元欢乐城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杭州华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商业综合体,对于浙江2018年4月1日以来连续6次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和疫情期间出台的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电价优惠政策,当事人根据终端用户情况选择性执行,其中对物美超市、麦当劳、必胜客等大型终端用户及时下调了相应电价标准,但对其他终端用户仍执行原协议约定的价格,未落实历次降价政策。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违规多收电费1342018.55元,其行为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清退多收电费,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34201.86元的行政处罚。
07.桐庐利时百货有限公司多收电费40余万元
2019年10月28日,根据举报,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对桐庐利时百货商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桐庐利时百货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自2018年4月1日起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政策,自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以1.2元/度、1.12元/度、1.02元/度不同标准向商场内商家以及公寓住户等终端用户收取电费。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违规多收电费407210.80元,其行为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并积极清退多收电费,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1802.70元的行政处罚。
08.杭州裕廊腾飞科技有限公司多收电费45万余元
2020年6月10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钱塘新区分局根据钱塘新区供电公司反映的新加坡科技园未及时应用“杭州转供电费码”相关线索,对当事人杭州裕廊腾飞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在向园区264户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未执行2018年4月至9月期间4次工商业用电降价政策,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经核实,累计多收取电费451487.72元。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用电明细,并通过抵扣后续电费的方式积极清退多收电费。钱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没收逾期未退还1012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9.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收电费3万余元
2019年10月28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钱江国际商务大厦对电价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28日期间,按照1元/度标准向业主代收电费,未执行我省2018年4月1日以来连续6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截止2019年10月28日共累计多收电费38527.9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上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8527.92元的行政处罚。
10.杭州墨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收电费3万余元
2019年11月7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当事人杭州墨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富春街道大学城三联嘉苑的转供电主体,在2019年3月至7月期间,向三联嘉苑各商铺经营户按照1元/度标准收取电费,经核算,累计违规多收电费34592.87元。其行为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最终,富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多收价款,并对其处以罚款34592.87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
望全市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将多收费用退还终端用户,确保2018年以来国家6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以及疫情期间出台的电价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整治力度,对行动迟缓,拒不整改的转供电主体,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终端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电价优惠政策惠及所有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