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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动售货机上买到过期饮料联系不到商家咋办?杭州大学生想一招……
发布时间:2020-09-14 09:27:59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杭州一大学生在自动售货机里买了几瓶饮料,喝了之后,肚子不舒服,想提醒商家及时更换食品饮料,却找不到联系方式,经学法律的同学指点,他找到杭州西湖区检察院,顺利解决了问题。

今年6月初,西湖区检察院收到辖区一所大学同学的来信。这位同学在信中反映,他在学校边上的一个自动售货机里买了几瓶饮料,喝过之后肚子不舒服。

这位同学认为,可能是由于商家长时间没有更换饮料的缘故,为了防止其他同学也喝到过期的饮料,他想和商家联系下,提醒及时更换,但他在自动售货机找不到商家的联系方式,无奈作罢。

后来,他在和学法律的同学聊到这个事情的时候,学法律的同学告诉他,设置自动售货机的商家,有义务在机器上提供经营者的资质和联系信息,以便消费者购买到问题商品时能及时联系到他们。

于是,这位同学以“一个普通大学生”的身份,写信寄到了西湖区检察院。

收到同学的来信之后,西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行动,着手调查。

检察官深入学校、广场、医院、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确实发现有些自动售货机没有在明显位置张贴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商家联系方式等信息。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此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四十六条: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公示方法等材料,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该违法行为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西湖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没有公示相关信息的自动售货机依法进行处理,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排查活动,以确保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西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落实检察建议。

目前,已对检察建议提及3处场所内无人售货机的运营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做好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公示。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对辖区内500余台无人售货机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示完整。

今天,西湖区检察院组织“回头看”,随机选取了3处地点,检查发现自动售货机已全部“持证”上岗。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西检  编辑:李建刚
杭州一大学生在自动售货机里买了几瓶饮料,喝了之后,肚子不舒服,想提醒商家及时更换食品饮料,却找不到联系方式,经学法律的同学指点,他找到杭州西湖区检察院,顺利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