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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微博说街道发生大火 还放了有两具烧焦尸体的照片,结果
发布时间:2017-03-13 13:58:36 星期一  来源:杭州网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越发快捷,有些网民却会在不明确信息准确度的情况下便把信息传播出去,导致不实信息被传播,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近日,一起因传播不实信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被处理了。

一小伙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写有“可怕!永康某街道上有一起重大火灾……”的图文信息被多人转发,该信息配有一段火情视频和一张被严重烧焦的两具尸体照片,照片中的画面十分恐怖。

见此情况,永康消防大队协同网警大队立即采取行动,先与相关单位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证实文中提到永康某街道上确实发生过一起失火事件,但当时的火势不大,且在很短的时间里即被扑灭,并未造成所谓的人员伤亡。紧接着网警大队人员搜集了相关证据,发现那张被烧焦的照片曾出现在两年前的网络上。

该消息属于不实消息的证据确凿后,永康网警迅速开展辟谣工作,同时根据线索侦查找到了传播该消息的始作俑者方某。经核实,方某系外地人,5年前来到永康务工,今年刚满30周岁。

随后,方某到网警大队主动承认其传播该不实信息的事实。

原来,三天前的一个晚上,方某在同事的微信朋友圈里留意到那段某街道的火情视频,然后又在另一名好友分享的信息里发现了那张被烧焦的照片。尽管照片上没有说明来自何处,但方某还是把两件事联系到了一起。于是,他将不是同一事情的视频和照片结合起来,发表到自个的微博上,并@了某官微。

方某的微博拥有800余名的粉丝,他传播的这条信息很快被传播开来。不少转载该信息的网民纷纷猜测,就是因为某街道上的这场大火烧死了照片中的两个人。方某向民警坦白,自己原先本意是好的,只想给大家提个醒。他也十分感慨地说到在没弄清事实情况以前确实不应该乱发消息。

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方某被依法处以200元的罚款。

目前,方某已经将此条微博删除。在此,永康消防大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制造噱头或者吸引别人注意散布谣言,这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是极不可取的行为,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通讯员 黄晓洋 记者 李建刚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