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2016年“春风行动”给患“两癌”贫困妇女带来了好消息!
今年新出台的《杭州市“春风行动”患“两癌”贫困妇女医疗援助暂行办法》,针对杭州市患有子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妇女,凡符合援助条件的,可给予患病周期内一次性医疗援助3000元。
《办法》规定,援助对象为上年度或当年患有子宫颈癌或乳腺癌的贫困妇女,并符合以下4个条件之一。
一是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妇女或本人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妇女;
二是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妇女;
三是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认、已录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农村家庭妇女;
四是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持当地有效期内低保、残保及困难证的居民家庭妇女。
《办法》同时明确了办理程序。
其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本人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妇女可直接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核实材料。
已录入浙江省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农村家庭妇女,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持当地有效期内的低保、残保及困难证的居民家庭妇女,于每年9月底前向当地妇联集中提出申请,核实材料(其中低收入农户需经当地农办核对)。
市妇联汇总审核后,将名单上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所需材料详见杭州春风行动网站(http://www.hzcfxd.org)政策中心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