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政策有哪些变化?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应当确定收费标准。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制定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应当以优先解决业主车辆停放、保证业主的基本停车需求、疏通小区交通为前提,因此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保持小区内地面泊位和配套停车库包月收费标准不变。同时,为了促进小区交通的畅通,在综合考虑停车供求、合理比价和前后衔接的基础上,调整了小区内地面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为3元/小时,连续停放的,全天最高不超过12元,以引导车辆合理有序停放,防止外来社会车辆过长时间占用小区停车泊位。
十六、对停车场所的价格行为规范有哪些要求?
(一)经营者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营者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停车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审核手续,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非正规收费票据。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年终公布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停车泊位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六)室内停车库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收取停车费后,不得再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十七、停车场所在明码标价时应标示哪些内容?
经营者应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为什么说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不是政府为了多收钱?
目前,杭州市区约有52万个停车泊位,其中道路停车泊位36421个(不含西湖景区),其余为各停车场所泊位。在道路停车泊位中,由各区政府收取费用的收费泊位仅12947个(不含西湖景区),占道路停车泊位的35.5%,其余23474个泊位即64.5%的泊位均为免费泊位。其中,核心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泊位3268个,仅占道路收费总泊位的25.2%。道路停车收费收入进入政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用于停车场所建设、运行、管理和发展公共交通,不得挪作他用。而其他停车场所的停车收费收入归各投资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所有,主要用于各自停车场所的运营、维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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