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杭网原创 | 休闲 | 房产 | 汽车 | 图库 | 宽频 | 娱乐 | 旅游 | 科技 | 体育 | 家居 | 公交 | 消费头条 | 新闻 | 论坛
首页 微观杭州 杭网街拍 E周观察 杭网议事厅 杭州有约 热点专题 网友播报 网民观点 杭网动态 杭网博客
当前位置: 杭州网- > -杭网原创- > -原创新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7-24 16:06    杭州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

(市物价局 2014年5月6日)

为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形式

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2.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在指定停车场停车的收费;

3.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

4.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费;

5.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二)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定价。

三、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收费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非居住区高于居住区、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景区旅游旺季高于平时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收费。

(一)对停车需求小、无人值守区域的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放;对停车需求较大、有人值守的道路停车泊位,应收取停车泊位费。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按不同区域和时段,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根据交通状况和泊位供求状况,建立停车收费区域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交通拥堵指数、高峰时段平均行车速度以及道路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平均停车时长等因素,对停车收费区域等级实行动态调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在综合考虑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停车场的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与同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保持合理比价的前提下,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可实行阶梯式计费方式。

确定为具有换乘公共交通功能的“P+R”停车场(库),对换乘的小型车凭换乘凭据实行收费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为缓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道路交通压力,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在法定节假日、旅游旺季双休日期间实行上浮。同时,为鼓励自驾车游客通过换乘进入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对换乘进入风景区的游客,其小型车辆凭换乘凭据实行免费停放。

(四)住宅小区内停车,以解决业主(房屋使用人,下同)机动车停放问题为原则,优先实行包月收费,收费标准综合考虑车主承受能力及停车位建设和维护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小区内现有场所及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经审核批准,允许住宅小区业主在小区外周边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上停放机动车,并支付包月停车费用。

业主大会成立前,机动车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机动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大会决定对机动车停放收费的,应当确定收费标准。车主对机动车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四、停车场所收取停车费须具备的条件

(一)市区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的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并满足不同时段停车的需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和撤除。

(二)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在停车场启用前15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为特定对象或特定范围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其所有人应与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管理制度,并按管理制度落实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工作。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绿化等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五、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职责

(一)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四)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明确告知机动车停放者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方志华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摄影师镜头下的熠 ...
记者亲历“威马逊 ...
人生璀璨如烟火
“动物战士”萌照
揭娱乐圈跨界全能女星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州市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
杭州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基础上,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8月25日起正式实施。[详细]
·“垃圾分类达人家庭”知识竞赛落幕 年轻夫妻夺得总冠军
·滨江城管管理无证摊贩效果好 居民打电话表扬
·杭州清江路钱江路口施工挖破水管
·郭采洁来杭州宣传《小时代3》 大赞郭敬明有气场
·五人制足球国际锦标赛在杭落幕 中国队获亚军
·8月25日起杭州核心区域停车首小时10元 首小时后6元/半小时
·高价买学区房却没“学区” 华瑞晴庐业主感觉被坑
·特斯拉浙江总部落户杭州下城区
·盛阅春:三年后,期待江干“私人定制”式“智慧生活”
·杭州富阳路虎车司机酒后冲卡撞伤交警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不会过期作废
·车挡着别人大门口 车门被锁了个铁桶!
·西湖赏荷这么走就对啦!
·西湖边的火烧云太美了!
·车好底盘高?驶入桥洞被困!
·正宗的西湖莲蓬开卖啦
·大黄鸭变成“片皮鸭了”吗
·你可知道这样,黄宾虹会很累
·孝子背母游西湖 点赞!
·河坊街有群可爱的小燕子
·No.45大运河当选世界遗产
·No.44 医改,你得实惠了吗?
·No.43 西湖会所关停转型
·No.42 打车软件“熄火”
·No.41 杭州进入冷鲜禽时代
·No.40 杭城金融女高管访谈
·No.39 两会聚焦 五水共治
·No.38 正本清源 关注食品安全
·No.37 爷爷奶奶去哪儿
·No.36 恐归族的五味年关
· [网友咨询]花蒋路何时开通?
· [网民好建议]杭州的自行车道可以学上海
· [网友举报]德胜路一带怀疑有伪基站
· [网友咨询]滨江地铁口停车场何时建成?
· [网友建议]关于B3公交增加高峰期班次
· [网友咨询]三墩的交通指示牌、路牌、门牌何时改
· 乱弹阿翔:《破水而出》九年一聚的力量
· 阿桂:童心是多么重要的东西,不要丢掉它
· 舒羽:幸福是最大的深刻 一如《流水》
· 【人物志】记著名书法家徐子杨
· “山川韵秀 苏惠心书画特展”在杭开展
· 《别让收藏玩死你》出版上市
· 2012杭州文化建设十件大事评选
· 2012城市的力量 颁奖典礼
· 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 中南购物中心开业
· “非法营运、非法上路”车辆整治
· 富阳经济开发区引领转型发展潮流
· 发现“最美杭州人” 争做“最美杭州人”
· “西湖金奖”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4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