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为什么要较大幅度提高核心区域停车收费标准?
在我市核心区域及周边地区,商场、医院、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住宅等多种功能集聚,人流、车流汇集巨大,交通不畅,停车泊位严重不足。这一区域主干道停车泊位较少,支路及街巷停车泊位设置密集,由于核心区域支路、街巷路幅狭窄,设置停车泊位后挤占了路面,通行缓慢且停车繁忙,稍有无序或等待,即形成堵塞,进而明显影响了主干道车辆分行,加剧了主干道交通的拥堵,群众出行困难,意见很大。从交研部门今年5-6月测定的时速情况看:核心区域早晚高峰行车平均时速仅为17.78公里和16.18公里;一级区域早晚高峰平均时速分别为19.22公里和19.89公里;外围区域早晚高峰平均时速分别为23.15公里和24.62公里;从城管部门测定的泊位周转率情况看:核心区域道路泊位周转率平均为每天4.5次,外围区域平均为每天2.83次。由此可见,交通拥堵集中体现在核心区域,核心区域停车难问题也更加突出。因此,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的原则,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核心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
十二、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停车人的停车费用支出有什么变化?
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停车人的停车费用支出将出现变化。
一是道路停车方面。从平均停车时长看:核心区域平均停车时长为2.17小时/次,停车支出将由现行平均12元/次增加到22元/次,一级区域平均停车时长为2.29小时/次,停车支出将由现行平均15元/次增加到18元/次,二级区域平均停车时长为1.84小时/次,停车支出将由现行平均8元/次增加到10元/次。从短时间停放看:停车时间大于15分钟小于45分钟的,停车支出明显下降,核心区域将由现行的6元/次降低为5元/次,一级区域将由现行的6元/次降低为3元/次,二级区域将由现行的4元/次降低为2元/次。从全天24小时停放看:道路停车主要是满足临时停车需要,不鼓励长时间停放。如果出现停放24小时的极端情况,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的道路停车费用支出将从现行的76元、76元、52元增加到147元、99元和75元。
二是政府定价停车场方面。对停车场停车收费作了计费时间的限制,停车时间6-24小时的,按不超过6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收费标准为:核心区域按低于10元/辆.小时,一级区域、二级区域维持现行收费水平,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由此,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全天的最高停车费用核心区域低于60元,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低于30元。
十三、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我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
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我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在19个副省以上城市中排名第6位,低于南京、广州、上海、深圳、北京,高于其他城市;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排名第4位,低于南京、广州、深圳,而高于其他城市。具体详见附件三。
十四、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对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怎么管理?
停车场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另一类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
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在综合考虑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停车场的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保持与同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合理比价的前提下,核心区域按低于10元/辆.小时,一级区域、二级区域维持现行收费水平,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连续停放的,全天按不超过6小时计。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可实行阶梯式计费方式。特殊超长型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审核确定。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定价,在实施收费前应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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