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目的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目的:通过调整优化差别化收费政策,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一方面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和公共道路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引导车辆向非道路和非中心区域分流,减少道路停车,缓解中心区域交通矛盾;同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所,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供给,逐步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矛盾。
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体现公共利益优先。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引导社会合理用车、理性拥车,促进有序停车,减少乱停乱放,维护良好的公共停车秩序,保障消防、救援车辆交通畅通,确保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社会公众提供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二是实现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应当“谁使用、谁付费”,公共资源越稀缺,使用时间越长,支付费用就应该越多。三是进一步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状况。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引导车辆向非道路和非中心区域分流,减少道路停车,促进道路通畅,缓解中心区域停车供求矛盾。四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缓解停车矛盾。
五、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对价格形成机制作了哪些改革?
按照正确处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关系,改革停车收费价格形成机制:
(一)对属于公共资源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对政府定价以外的公共停车场和竞争性行业的配套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供求状况,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制定,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存量的挖潜利用。
六、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调整优化差别化收费并建立阶梯计费制度。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非居住区高于居住区,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景区旅游旺季高于平时”的六高六低原则,对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同时,对道路停车实行阶梯式计费方式,以体现停车时间越长收费标准越高、加快流转、提高泊位利用率的原则。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确认,也可实行阶梯式计费方式。
(二)细化区域划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我市现行道路停车收费分为一、二级区域,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把现行一级区域内停车矛盾更为突出的区域,再划出来列为核心区域,并实行较高的收费标准,形成三个等级的道路停车收费区域。同时建立了今后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交通状况和泊位供求状况,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价格、城管部门提出区域划分调整的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停车场收费上,现行不分区域只设定一个最高标准,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也按照道路停车区域划分,按低于同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
(三)缩短停车计费时间。考虑到杭州市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泊位总量、区域分布等因素,为提高停车泊位周转效率,减少停车人费用支出,把道路停车收费的单位计费时间从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同时把停车场首小时之后的单位计费时间也从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
(四)主要提高核心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保持其他区域收费标准基本稳定。(1)调整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杭州市区现行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为一级区域6元/小时、二级区域4元/小时,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主要提高核心区域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保持一、二级区域首小时的停车收费标准不变、适当调整首小时后的收费标准:核心区域首小时内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6元/半小时;一级区域首小时内3元/半小时、首小时后4元/半小时;二级区域首小时内2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夜间道路停车仍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5元/次。(2)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由现行最高5元/小时调整为:核心区域按低于10元/辆.小时,一级区域、二级区域维持现行收费水平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连续停放的,全天按不超过6小时计。(3)西湖景区的停车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4)住宅小区停车应当以优先解决业主车辆停放、保证业主的基本停车需求、疏通小区交通为前提,保持住宅小区地面包月停车100元/辆,配套停车库包月停车360元/辆不变。适当调整小区内地面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3元/小时,全天按不超过4小时计。小区周边道路包月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120元/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