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王某和李某早年再婚时,双方身边各自带了一个女儿,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抚养关系。
王某在2010年去世,王某的亲生女儿小王竟将自己其余的亲生兄弟姐妹、继父李某和继父的女儿李小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母亲的遗产。
王某去世前没有留有遗嘱,留下的是与李某有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和存款若干。于是经过法院调解,该房屋由李某和小王共有,存款一半由李某所有,另一半由王小和其亲生的兄弟姐妹分割。
该案调解结案后不久,小王又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家析产。经调解,小王同意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李某需支付房屋的对价。最终李某支付了90万元。
两年后,继父李某去世。小王又提起诉讼,这次的被告为继父的女儿小李,她请求分割继父一半的遗产。这次,小王又将第二份调解书推翻,提出自己不仅对当时的争议房屋有1/2的所有权,李某的1/2所有权也应作为李某的遗产分割,自己得到一部分。
但小李表示,父亲李某留有遗嘱,小王无权继承,并递交了遗嘱的复印件。李某的遗嘱表示,自己的全部遗产由小李继承。但小王还是叫嚷着要分继父的遗产。
法官表示,小王第三次诉讼的请求是合理的,因为既然李某和她有抚养,她就有权继承遗产。但这不代表小王就能分到遗产,因为李某立有遗嘱,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效力,遗产分割还是要按遗嘱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