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5月15日,杭州警方向社会公布《杭州市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鼓励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运90箱烟花 治安拘留10天
3月27日上午11点左右,杭州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西湖区三墩收费站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警方经过调查,了解到,当天应某雇佣驾驶员唐某和搬运工倪某,把90箱烟花爆竹从西湖区运到余杭。
唐某开着这辆驾驶车牌号为浙AE0V28的蓝色货车,在运送途中被交警查获。据警方介绍,90箱烟花爆竹是应某2012年春节期间从非法厂家购买。
目前,应某、唐某已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没收烟花爆竹90箱,暂扣用于非法运输的浙AE0V28蓝色JAC货车。
同时,经批准,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垃圾桶里捡了一百多发子弹 拾荒老人获500元奖励
4月21日,拾荒老人老朱在北大桥旁边一个垃圾桶里捡废品,捡到一个塑料包,用塑料袋包裹得很严实。
掂了掂,蛮沉的,老朱猜里面应该是金属。带回暂住地后,老朱打开一看,吓坏了,里面竟然是子弹,重3斤8两。
老朱马上把子弹交到当地公安机关,经过清点,共有119发,其中步枪弹117发,手枪弹2发。
经批准,公安机关奖励老朱500元。
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杭州市公安机关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并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凡在201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公安部门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