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杭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调整啦!
为了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目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听证。根据征求意见稿,从2017年11月1日起,杭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提高。
提高到多少?各个区的标准不一样。征求意见稿指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将原市级补贴对象补贴98元固化纳入低保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17元。
此外,富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917元,临安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8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34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也就说,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可以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其中,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富阳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可以拿到74元定期生活补助。
另外,从2018年1月1日起,杭州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会按不低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测算。为了确保公开公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根据每年消费支出变化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