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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从事消防服务 罚款两万元
发布时间:2017-03-13 14:49:28 星期一  来源:杭州网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高消防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增强消防产品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监管新模式,3月10日,富阳区公安消防大队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针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灭火器维保单位的检查。

并对一家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进行了处罚。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灭火器维保单位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消防产品合格证明、产品品牌及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消防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标注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及淘汰的消防产品;维保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等。检查组在对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鼓浪屿浴场检查时发现,部分灭火器上面标注有某消防维修经营部合格证。

检查组随即对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48号1楼的该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并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保三级资质,却擅自进行灭火器充装、维修。

根据调查得知,平时客户送来充装、维保的灭火器后,经营部仅对灭火器压力以及瓶身外观进行检查,如果压力符合要求,瓶身外观完好,仅是把手、保险栓等小问题,就在店里进行更换后贴上维保合格证送还给客户。如果压力不足以及瓶身外观有问题,就由杭州另一家公司拉走统一充装、维修。最后由经营部黏贴维修合格证后送还给客户。

该经营部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129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136号令)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富阳区消防大队随即对该经营部进行了处罚,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产品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应该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产品和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产品完整好用。

作者:记者 李建刚 通讯员 包飞群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