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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浙江医保新增13项医疗康复项目
发布时间:2017-03-07 14:41:36 星期二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通知。根据通知,4月1日起,浙江将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13项医疗康复项目列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

新增的13项医疗康复项目包括:徒手平衡功能检查、仪器平衡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手功能训练、轮椅功能训练、有氧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职业功能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助听器选配试验、真耳分析、定向条件反射测定、失认失用评定。记者注意到,其中有2项是专门针对儿童的,分别是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和定向条件反射测定。

“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的对象是6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由取得听觉口语师资格的人员开展,以个别化训练位主要方式,每周最多支付一次,支付不超过一年。“定向条件反射测定”的对象是4周岁以下的儿童,自理比例为10-20%。

另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9项医疗康复项目分别是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言语能力评定(构音障碍检查)、言语能力评定(言语失用检查)、吞咽功能障碍评定、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康复评定和作业疗法。

通知还规定,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精神障碍康复治疗每年不超过90天,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对超过规定支付期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评估,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期限,延长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脑瘫按规定支付期限执行)。

作者:记者 徐可 通讯员 童伟宏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