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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身份证朋友圈卖 买卖双方都已犯罪
发布时间:2016-12-21 16:43:11 星期三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今天上午,暂住在杭州的江苏姑娘赵某和安徽姑娘张某被法院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刑罚。买卖身份证件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新罪名。

    赵某和张某是同事,曾在娱乐场所上班。赵某说,此前她的身份证到期了,没有回老家办,而她想办张手机卡,所以在网上购买了别人的居民身份证。以此身份证作为她的身份证明,果然办了手机卡,她觉得用别人身份挺好。

    后来,她就在朋友群内推荐,就有人向她表示也要购买。于是,她从去年3月份开始,以300元或350元一张的价格,通过网络购买了16张身份证(经鉴定都是真证)。拿到证后,有些朋友说身份证上的照片和他们本人不像,所以就不要了。

    这下,赵某为了将身份证出手,就在朋友圈里发送广告。广告引起了同事张某的注意。后来,张某就以700元每张的价格问赵某买了两张身份证。

    4月份,网警大队发现线索,经侦查,4月11日将赵某抓获,4月29日将张某抓获,两人对买卖身份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赵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居民身份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遂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两人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此案的西湖检察院检察官说,居民身份证作为个人身份的证明,有多种用途,是个人信息的集成,而买卖他人身份证件,就可能给不法分子犯罪提供逃避侦查的机会。

    而出售本人身份证,也会面临失信的风险。如此前,该院办理的一起出售个人银行卡案件,一些人为了赚小钱,将自己的银行卡以3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了“洗钱”的机会。不仅为警方破案带来干扰,也给其自己的信息安全带来隐患。因此,莫以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作者:通讯员 西检 记者 叶海涵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