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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10月26日下午,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增加了法律援助人员范围。可以说,它为更多贫弱者撑起了“法治晴空”。
据了解,现行的《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是经2008年修订后的地方性法规。此次对原《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修订,既是完善地方法律援助制度规范体系,也是满足社会发展水平、促进法治进步及维护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
经济困难标准是申请法律援助的一道重要门槛。记者注意到,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申请法律援助,新条例降低了经济困难标准,从原来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调整为“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新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法律援助的覆盖人群将扩大到更多低收入群体。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确实需要法律服务但又缺乏相应经济能力的群体。新条例指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新条例还丰富了法律援助的形式。除了原有的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和其他形式法律服务之外,增加了“司法鉴定”和“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
新的《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