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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约车新规细则出炉 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10 17:44:57 星期一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10月10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政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现将《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征求意见稿同时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www.hangzhou.gov.cn 和杭州交通信息网www.hzcb.gov.cn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热线电话。(0571)12328。

    2.电子邮件。hzczc12328@163.com。

    3.传真。(0571)85460146。

    4.信函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杭州市交通运输局12328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1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约车政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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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10月10日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第6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即驾驶员)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者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三条 本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统一受理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工作;市、县(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行政区域范围负责网约车市场监管。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质监、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作者:记者 胡菲菲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