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10月9日,记者从杭州市网约车管理政策座谈会上了解到,《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出炉。
相比其他城市的细则,杭州对网约车更为“包容”,其中规定,杭州网约车数量和运价实行市场调节,对于网约车车辆需具有本市号牌,对于司机需有杭州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在私人小客车合乘费用方面,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
车辆:需具有本市号牌
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燃油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3、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
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6、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7、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司机:杭州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杭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自申请考试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需提供发票
实施细则中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需要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出租汽车发票;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顺风车”:只计程不计时 每日不超过4次
实施细则中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员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
2、免费互助或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出行成本只计程不计时,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车行业运价的50%;
3、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于10月10日正式公布,征求意见7天,自2016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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