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警方查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桐庐警方查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杭州网讯 近日,桐庐县一家农场工作人员刘某某,因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被警方依法拘留。
据悉,被查获的这家农场建有污水池,按理说不应该发生违法排污的情况。经查,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农场竟然通过一条旁通管将环保设施变成了“摆设”。
近期,桐庐县环境保护局将江南镇一家庭农场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一案移交给警方。
桐庐警方经查证,这家农场的排污水管在建造之初就设置了旁通管,旁通管在雨量大的时候,可以用于分流一部分雨水。然而,该农场通过堵塞进入污水池的管道,将污水通过这个旁通管直接向外界排污。
5月下旬,农场员工刘某某私自将农场污水池连通外界的管道塞子拔掉,并用塞子将污水池内连通废水处理设施的管道堵住,致使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无法排放到废水处理设施内,而直接排放至附近农田。
经桐庐县环境监察大队检测,向外排放至附近农田的养殖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总磷浓度均超过《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因为那天雨下得很大,我怕池子里的水太满,就把那个塞子给拔掉了。”农场员工刘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介绍,拔出塞子之后,养殖场的污水通过旁通管流进雨水沟,最后进入旁边竹林。
桐庐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同时,该养殖场已将旁通管做了封堵处理,并对养殖场的雨污管网进行整改,确保雨水和污水彻底分离。
“这是桐庐警方今年查处的第二起环境污染案件。”桐庐县公安局环食药侦查大队大队长沈群介绍。
警方提醒,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让环境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这是新《环保法》与原法的一大不同。
警方提醒广大涉污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规章制度,重视环境保护,杜绝违法排污侥幸心理。同时警方也将加大查处力度,着力整治事关人民利益、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