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四季青派出所接到一名年轻妈妈小张的报警。她称自己的隐私被人故意泄露在微信公众号上,而泄露她隐私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前夫小王。
事情要从今年4月说起,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小张和小王达成离婚民事调解书,约定儿子的抚养权归小王,还约好于今年6月底由前妻将小孩送过来。但到了6月底,前妻小张并没有把儿子送来。
今年7月2日,小王到法院申请执行,经过法院协调,前妻再次答应7月6日将孩子送过来。但到了7月6日,前妻还是没有把小孩送到他手上,给出的理由是孩子在河南老家上幼儿园。 此时小王的心情可想而知。据小王后来和警方交代,他当时觉得既然法院已经将小孩的抚养权判给他,另外也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前妻小张仍不遵守承诺,找各种借口搪塞,这让他非常生气。
今年8月5日,小王通过其公司的微信公众号“XX私密养护专家”公开发布关于前妻小张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照片、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
除此之外,他还把打官司的前前后后、争夺抚养权的整个经过详细描述以图文并茂形式发送到互联网,标题用词有关“强烈谴责”、“极度自私不守信用”、“无视法律”等,目的就是为了给前妻施压,迫使将小孩的抚养权尽快还给他。
前妻小张发现网上有关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在传播,散步较广,浏览量较多,非常愤怒,于近日到杭州四季青派出所报案。
四季青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篇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的文章系前夫小王所为,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王某对发布前妻个人信息至互联网等侵犯他人隐私行为供认不讳,在被警方召唤后也删除了相关内容。
江干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小王表示不服,目前已提出行政复议。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各位网友: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个人隐私被非法公之于众,人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任何在互联网上发布侵犯个人隐私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处罚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