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记者今天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杭州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安全秩序”为重点的“打违除患” 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安全秩序方面突出违法行为。
据警方介绍,当前安全形势严峻。出租房消防安全方面,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已成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主要场所;流动人口方面,去年全市流动人口达425.8万人,流动人口犯罪和受侵害问题十分突出;交通安全方面,截至5月底,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仅下降1.53%。
在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杭州警方将重点整治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是否涉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电气线路、疏散逃生通道、消防设备、电动车存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严厉打击久拖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
在流动人口管理整治方面,严查治安责任不落实、多次发案的出租房房东;
在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方面,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点的疏导管理,通过设置重点部位执勤点、巡车执法、视频巡查等方式,强化对客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的安全监管,坚决查处酒(醉)驾毒驾、超员超载、改装车、超速(飙车)、涉牌涉证、违章停车等突出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核查多次违章未处理车辆和人员。
记者获悉,行动期间,杭州警方将依法严处下列违法行为:
1.居住出租房屋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用于出租且租赁期限在3个月以内,或者集中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出租,该房屋出租人或转租人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居住出租房屋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责令后拒不改正的。
2.违反规定在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制造、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
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4.视为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及时消除该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5.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6.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7.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单位等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经责令后拒不改正的。
8.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9.无证驾驶汽车。
10.在绕城高速公路行驶时速180公里以上、在普通公路行驶时速135公里以上、在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行驶时速120公里以上、在其他城市道路行驶时速105公里以上,以及公路营运客车超速(普通道路超过该路段实际最高限速)50%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