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孙先生将杭州某大型连锁超市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在超市里买了几包山核桃,但这山核桃明显有问题,因为包装上几项营养成分的含量相加,竟然超过了核桃的总重量。
孙先生表示,今年7月2日,他在超市买了“醇远香”牌山核桃人(148克、228克、108克)以及经典野山核桃1.184千克礼盒装共4款产品,总计花费703元。
但回家之后,孙先生发现山核桃包装上所标注的营养数值信息不符合科学常理及客观规律。包装上的表格中是这样的:每100克中,含有蛋白质7.9克、脂肪50.8克、碳水化合物46.6克、钠857毫克。
孙先生表示,这样算下来,几项营养元素加起来就超过100克了啊,怎么可能呢?
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买到虚假、不合格产品将有权主张“退一赔十”,并且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任意一方索赔,所以孙先生将这家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7030元。
在法庭上,被告对孙先生的疑问做出了解释,称是100克是脱水后干山核桃的重量,但后来就加入了盐、调料等物质进行炒制,所以一些成分含量有了增加,但基数还是按100克写的。
这个解释,你信吗?反正孙先生是不信。
不过被告还提出一点,这仅仅是包装上的错误,不代表产品本身质量有问题,实际上,山核桃的各项营养成分是合格的,只是包装上夸大了而已。
当然,即便如此,孙先生依然有权索取赔偿的,因为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孙先生获得了“退一赔二”,这也算是一种折中的结果,双方都表示可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