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房屋出租引发的纠纷,特别的是,这所房屋是拆迁房,当事人没有进行拆迁而将他租了出去。那么问题来了,被拆迁的房屋能出租吗?发生了纠纷又怎么算呢?
涉及的房屋在杭州秋涛路,是一幢独立的三层小楼,还附带一个地下室,这本来是某省级机关的办公地所在。
2009年10月,拆迁公司拿到房屋后,将他租给了王先生,根据《租房协议书》,王先生将房屋用于正常的经营及生活所需,年租金35000元,租期至2012年10月。
他们的租房协议中,还规定了特别的一条——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必须予以拆除时,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王先生,王先生则无条件服从退让。随后王先生缴纳了至2011年10月的租金。
房子一直没拆,直到2012年租期届满。公司表示不再将房屋出租给王先生了,多次发函催促王先生将房屋进行腾空,并结清最后一年的租金,以及拖欠的水电费等。不过王先生却表示,他已经将房屋转租给别人了,现在里面有十几个租户,难以腾空。原来,王先生是拿房屋开起了旅馆。
无奈之下,公司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本来原告方是有理有据的,因为租房子付租金是天经地义。但在法庭上,王先生提出,对方取得了应予拆迁的房屋,却应拆未拆,反而进行出租,这是不合理的。他认为原告根本就没有将房屋出租的权利。
随后法院查明,这所房屋确实是拆迁房,原告的拆迁公司与原产权人还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并且上千万的补偿安置款早已发放完毕。
拆迁房屋可以出租吗?还真是个难题,法官表示,也不能说一定可以或不可以,只能说“法律没有禁止这一行为”。在以前的类似事件中,出租一方往往会要求原产权单位出具一份证明,表示不干涉对房屋的处理,那么这样法院对出租拆迁房的行为是认可的。但这次拆迁公司没有相关证明,就默默的把房子租了出去,始终是有点问题。
但法官同时表示,被告王先生的辩解也不能成立,因为不管原告有没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既然你使用了这么些年,就要付费用。而且根据相关法律,将租来的房屋转租的话,要征得房东同意,王先生擅自拿房屋来当了旅馆,也不合适。
最终经过调解,原告拆迁公司对王先生欠的房租和水电费进行了减免,而王先生则需将租户全部进行腾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