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市民反映,杭州城市河道沿岸有人使用弹弓射鱼、钢叉叉鱼等手段违法违规捕捞,渔获以鳙鱼、鲤鱼等为主,大则十余斤,小则斤余,往往就地兜售;更有甚者改装电瓶私接电源电鱼,或沿河布设渔网、地笼,既严重破坏河道水生生态,也影响了市民正常的亲水休闲体验。
目前,河道养护人员已多次现场开展文明垂钓规范劝阻,发现违规捕鱼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执法部门查处,入夏以来,对在禁渔区违规垂钓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70余起。针对河道垂钓中的种种不文明现象,杭州近年来并未采取“一刀切”式禁止,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思路——在严格执法打击违规捕捞的同时,主动为市民开辟规范的垂钓空间。

杭州城市河道已开放超千个垂钓位
自2018年起,杭州已在90余条城市河道河段设置了200多处垂钓区域,共计约1000个垂钓点。去年以来,上塘河、余杭塘河等城市河道又新增及改造垂钓区域40余处,增设救生设施、钓鱼公约牌、警示标识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开辟垂钓小道,方便钓友通行。通过持续优化,目前全市城市河道垂钓区域布局更趋合理、设施更加完善,不仅有效缓解了过去“一人多杆”、踩踏绿化等不文明现象,也为市民营造出更舒适、有序的亲水休闲环境。秋意渐浓,各垂钓区域周边的绿化景观也将陆续提升,进一步推动“人、城、河”和谐共生。
文明垂钓,共护水岸生态
城市河道生态持续向好,水清岸绿的滨水空间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财富。杭州城管呼吁广大垂钓爱好者:请自觉前往划定的“文明垂钓位”进行合规休闲垂钓,严禁在禁止水域垂钓,严禁使用弹弓射鱼、钢叉叉鱼、电鱼、网鱼、私设地笼等违规捕捞手段。让我们共同守护家门口的绿水,让文明与风景同行。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禁止违规垂钓。禁止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