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伏后,高温酷暑轮番来袭,对流天气接连加码,保障气象观测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是精准天气预报、灾害预警的关键环节,也是守护城市安全的重要防线。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执法巡查,指导气象领域案件办理,依法查处破坏气象设施设备行为。
常见气象设施

空气温湿度传感器

风速风向传感器

称重式雨量传感器
今年4月,杭州市某区综合执法局接到区气象局移交函,反映区内某气象自动站遭到人为损坏,气象数据缺失。经查,当事人未经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倾倒泥土掩埋移动气象设施,导致气象数据采集传输中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该区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整改前

整改后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一条
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的,依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示:为保障气象数据精准监测,严禁损毁气象设备,严禁破坏观测环境,严禁干扰设备运行。损坏气象设施涉嫌违法,发现破坏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