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在网上评价前东家来给其他“打工人”提供求职经验,已成为常见的信息交流方式。但因为发帖“吐槽”工作“坎坷”被前老板告上法庭,你遇到过么?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离职员工评价前任老板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小陈在网络上看到招聘助理设计师的信息,后经过一系列的应聘流程,成功入职。
入职一段时间后,小陈发现每天打卡的单位信息与劳动合同上的公司信息并不一致。为此,小陈与公司产生争议并离职。可是,公司一直未与其结算工资。为此,小陈在网络平台发帖 吐槽公司负责人周某的种种“问题”。
周某因此将小陈告到杭州互联网法院。
周某认为,小陈在网上的发文称其“小聪明特别多”,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提醒求职者“离他远远的”。这些言论严重影响他个人声誉及其在公司内声誉,故诉至法院,要求小陈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小陈辩称,其发文内容皆因入职期间经历有感而发。其直至离职才发现参与的工作内容与招聘公司并无关系,且周某拖欠工资是事实。作为该公司前员工,如实反映该公司存在的情况,没有诋毁他人的恶意,且已主动删除此帖,并致电周某诚恳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言论虽然提及周某姓名,但主文对象是针对公司。也就是说,小陈发布的涉案言论中,除了“离他远远的”,其他言论并非针对周某。而且帖上所述言论既不构成侮辱,也不存在诽谤性质,只是小陈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周某作出的主观评价。即便认定小陈发布的涉案言论全部指向周某,也不构成名誉侵权。小陈发布上述负面印象言论,是建立在实际任职并与周某就上述内容发生分歧的基础上。虽然言辞比较激烈、陈述稍显夸张,但招聘单位与实际打卡单位不符、拖欠工资等问题均为事实,相关言论也不构成侮辱,因此小陈发布的涉案言论不构成名誉侵权。
综上,法院驳回周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通过网络对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评价,互换工作感受,已经成为现下了解求职讯息的重要渠道。一方面,通过员工发布的客观评价,求职者可以自行评判求职风险,降低调查成本。另一方面,也起到监督企业合法合规运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但在网上发布评价时,应当遵守客观理性的言论表达边界,切勿为发泄不满或吸引眼球“添油加醋”,损害他人名誉。企业也应当理性看待网络评价,对真实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构筑健康有序的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