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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允许居家隔离人员外出 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布时间:2021-03-23 14:27:14 Tue  来源:杭州网

3月23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第六十九场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对浙江省疫情防控情况进行通报。

陈广胜介绍,浙江省决定调整境外来浙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规定,对境外来浙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由“14+7+7”调整为“14+7”。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浙江“健康码”红码;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浙江“健康码”黄码;对期满核酸检测阴性的人员,不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各地不得延长入境人员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不得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代替居家健康观察。规范入境人员核酸检测机制,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初始、期满和居家健康观察期满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检测必须由2个以上专业机构进行平行检测。

另外,对居家健康观察的管控措施予以适当调整,允许相关人员在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外出,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照“六不”要求切实控制活动范围。即不参加聚餐、会展、旅游、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不进入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室内场馆,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为减少风险隐患,在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倡导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接触和流动,原则上不出所在设区市。

作者:记者 陈培  编辑:徐洁
浙江省对境外来浙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由“14+7+7”调整为“14+7”。调整居家健康观察的管控措施,允许相关人员在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外出,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