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夜漫漫,总有人无心睡眠,趁着天黑之际靠“碰运气”随手拉车门,盗窃未上锁的轿车内物品。
5月20日,余杭公安崇贤派出所接到王先生(化名)报警,他停放在路边的车内财物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处警前往,通过案发现场附近公共视频,对嫌疑人的行动轨迹进行追踪,最终锁定嫌疑人刘某、黄某落脚点。
5月27日,盗窃嫌疑人刘某从江西老家回到余杭崇贤,民警立即带队前往盗窃嫌疑人黄某、刘某出租房处将两人抓获。
经审查,黄某二人交代,在崇贤街道和东湖街道流窜作案,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共盗得两块白色情侣手表、一个女士黄金手镯、一个男士手链以及一根女士金项链。受害人告诉民警,当初购入时两个白色手表价值8755元,女士手镯价值17000元,女士项链价值3000元,男士玛瑙手串价值4400元,累计价值达3万余元。
刘某、黄某交代,由于缺钱用,已经把盗窃所得的女士黄金手镯,在崇贤一家黄金店以320元每克的价格出售,获利11190元,所得赃款两人均分。
刘某是个惯犯,有四次盗窃前科记录,平时游手好闲没有工作,经常做一些小偷小摸的勾当,而黄某和刘某是江西老乡,两人由于缺钱用,便打起拉车门盗窃的念头,从崇贤一路偷到东湖。
刘某在盗窃后回了一趟江西老家,把剩下没有处理的手表、女士项链、男士手串带回老家。在老家,刘某还特意打电话给同伙黄某,告诉他女士项链卖不出去已经被扔了,但两块手表能卖2000元。没曾想,刘某刚从老家来到余杭,就被派出所民警抓获。目前,黄某二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余杭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汽车不是保险柜,现金、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停放车辆时,要顺手拉下车门确保已经安全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