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刘律师,您好,我是上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您代理的王强(化名)窃取信用卡信息案需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此之前我们想听听您的意见。”
“我正想找你们!这个案子有小部分书证并非原件,和司法鉴定意见也不能相互印证,希望能进一步查证核实。” 接到电话的刘磐山律师有点意外,因为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案件退查前检察机关能主动征求律师意见的,还是头一回碰到。经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刘律师的意见最终被采纳,确保了办案质量。
检察院开展专项工作保障律师权力
今年3月,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摆出的问题,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征求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实践中会见难、沟通意见难等问题,制定出台了“五表一书”填报制度,即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以简单明了、操作性强的表格的形式,对检察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行全程记录、全面留痕。
从3月起,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工作,上城区检察院“保障律师执业权留痕化”的“五表一书”的做法,是对提高检察人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思想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有益探索。浙江省检察院汪瀚检察长批示:“你们这留痕很好!这不仅是为了‘留痕自辩’,更是为了检察人员办案的习惯养成。”这也是继该院2013年率先实行律师电子阅卷后,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又一新举措,在全省尚属首创。
律师:会见难确实存在
上城检察院的举措是及时雨 “五表一书”是指五张表和一份告知书。其中,有三张表涉及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这三个诉讼阶段,包括《自侦案件侦查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登记表》和《审查逮捕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登记表》、《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登记表》。
承办检察官需明确记录告知辩护律师办案程序变更等事项的具体时间、方式;听取律师意见的方式、情况内容及意见采纳、反馈情况;律师提交申请时间、是否同意及答复时间、方式等。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审批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异议审查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异议申请告知书》这“两表一书”中,涉及限制会见的,承办检察官需填写说明证据情况,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辩护律师。
律师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异议申请,由侦查监督科对证据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层报检察长。 “就在前不久,我们收到了关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的异议申请,异议审查人员重新审查了相关证据,待限制会见情形消失后,第一时间通知了辩护律师。”上城区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胡青介绍说。 “‘会见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尤其是涉及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上城区检察院的这项举措可以说是及时雨。”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的王凤兰律师称赞说。
2个月听取23次律师意见 新举措获得检察长肯定 2个多月来,上城区检察院院共填报“五表一书”28份,主动告知律师30次,听取律师意见23次,收到律师提交会见权异议申请5次。
“检察官和律师,是法律共同体。”胡青表示,“希望“五表一书”可以让律师群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能在法治文明进程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共同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杭州市检察院顾雪飞检察长表示,上城区检察院对“五表一书”的探索,是对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深化、细化、具体化,值得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