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是派出所吗?我们旅馆里有人在闹事,请你们过来处理一下吧?”
2月25日凌晨2时,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东派出所的值班大厅接到群众报警电话。
旅馆住宿者 身份证并非本人
值班民警快速戴好出警装备,驾驶警车来到富阳区富春街道振兴路的一家旅馆。
“一听我报警了,对方就走开了,但我们已登记了他的联系方式。”旅馆负责人徐某见到民警就说。徐某向民警反映,2月24日晚上有一位顾客通过“美团”从网上预订了一个标准间,网上收费为78元。
直至25日凌晨2点顾客才来入住,当时来了两位顾客,一位自称姓董,一位姓张,看上去都20来岁的样子。前台服务员按规定登记了两位旅客的身份证号码并对证件进行扫描,收取100元的押金,后将房卡交给了对方。
但前台服务员发现董某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符,于是向旅馆负责人徐某反应情况,为了弄清楚服务员说的情况,徐某刚想到房间进行核实。碰巧董某下楼来买矿泉水,“请问刚刚登记的身份证是你本人的吗?”徐某问董某。“不是,是我朋友的。”董某回答。在徐某的追问下得知,原来身份证上的人员才姓董,其本人姓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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