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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2月20日晚,卢某驾驶电动车经过余杭区祥彭线安溪路口时,被设卡民警拦截盘查。
经鉴定,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按照我国规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而卢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竟然是醉驾标准的3倍还多。
此外,卢某所骑的电动车由于超过国家标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卢某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卢某交代,他是在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老乡家喝的酒,喝了2两左右的白酒和1瓶啤酒。
饭后一个半小时后由西向东沿着祥彭线骑行,到了祥彭线安溪路口时被民警拦截进行了酒精吹气检测。
超标电动车是不是非机动车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并于2010年元旦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但是,很多电动自行车“轻摩化”严重,时速可达30公里/小时,甚至50公里/小时,而市场上很多超大超重的电动车均为超标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范畴。
虽然卢某醉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仍成为了道路安全隐患。
余杭交警希望借助卢某醉酒“骑”超标电动车被刑拘一案提醒交通参与者,不光酒后开车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酒后骑车一样是违法行为,万万不可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