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2016年2月24日上午,西湖公安分局接到线索:23日下午,辖区武林花园有一只小白兔被两孩子用弓箭射死。
根据该线索,分局西溪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看监控、现场走访,于当日下午17时终于找到监控中的两名孩子,系本市某校初一学生,并及时通知孩子家长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过询问,杨某(化名,12岁)和张某(化名,12岁)承认了23日下午,由杨某携带一把弓箭,张某携带一把玩具枪,出于好玩的心态,在武林花园内用弓箭射死一只兔笼里的小白兔的事实。杨某家长也将弓箭和玩具枪主动带至派出所。
经查,该弓箭为杨某持有,系家人网上购买。该弓材质为钢,长约1.3米;该箭箭头及箭身为铝质,射程30-40米;经甄别,该弓箭系非机械的反曲弓,不属于管制器械。该玩具枪是杨某2年前在老家购买,长约55厘米,“步枪”型,把柄为塑料,枪管是不锈钢质,经现场检查,该玩具枪扳机已破损,不具备射击能力。23日下午,系杨某家中箭靶破损,杨某遂提议,与来家玩的同学张某一起到室外射箭。
根据调查情况,西溪派出所以损毁他人财物立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置,对两名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要尊重生命,同时也不能随意破坏他人财物,民警要求其父母严加管教,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依法收缴了涉案的弓箭,玩具枪因非涉案工具予以返还。
24日晚,杨某家长带孩子登门道歉并主动要求赔偿,兔子所有者徐某予以原谅,并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希望家长今后教育好孩子,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情。
非机械的弓箭类器材(反曲弓、复合弓)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环节均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而另一些机械类的弓箭类器材,如弩(又称:机械弩、弩机)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
不过警方提醒,射箭爱好者在日常使用弓箭过程中要依法、安全使用,特别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注意对箭头进行安全包装。如在使用过程造成人员伤害或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视情严格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