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房屋,是老百姓的居住之本。但是,近年来“楼脆脆”、“楼塌塌”等事件的发生,已打破了“家是安全港湾”的观念,更严重威胁到市民的生命安全。
近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计划用三年时间跟“危房”说再见。
《通知》订下的目标是: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并建立房屋使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在制订应急预案并先行撤离人员的同时优先开展治理改造工作。
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
据了解,目前杭州的老楼、危楼中,80%以上是上世纪70-90年代建造的砖混结构住宅。由于建设技术标准偏低,其中相当部分已不符合现行房屋安全标准,且房龄长,失修失养,违规装修严重。同时,还存在产权多元化,群众认识不一,资金落实难等诸多矛盾,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任务十分艰巨。
《通知》提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应当与棚户区改造、落实“杭改十条”、“美丽杭州”建设及“三改一拆”等城市建设工程紧密结合,优先采取成片改造方式,也可以采取单独改造方式。
成片改造是指危旧住宅房屋已纳入或可纳入现有城市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通过项目整合优化可在短期内实现解危目的的改造方式。
如果尚不能进行成片改造或三年内未能启动成片改造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就要进行单独改造,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回购处置等方式实现解危。
其中,维修加固是指根据安全鉴定结论和房屋实际情况,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采取修缮或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解除房屋安全隐患的改造方式。
要注意的是,采取维修加固方式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应符合“三不”原则,即“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原建筑高度”。
拆除重建是指对用地性质、规划指标(采光、通风、日照、消防等)均符合条件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实施拆除,并在原地新建住房、住户原地回迁的改造方式。
回购处置是指按规划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实施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经业主申请并经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采取整幢回购或实物置换的方式。
《通知》还明确,对实施单独改造的项目,危险楼幢的全体业主为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业主代表可以发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相关工作。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自主委托相应资质专业机构或区、县(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机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此外,对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所需的资金,杭州将按照“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的原则筹集。
除有责追偿以外,在治理改造中实际承担的费用,业主原则上不少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部分,并按规定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房维修基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为照顾困难家庭,对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费用,将酌情予以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