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患了重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巨额医疗费、家庭困难子女学费负担重……让一个经济并不富裕的家庭不堪重负,就连基本的生活都成了问题。以后,这样的家庭可以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
日前,杭州出台《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该办法也是全国首部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地方性政策,将于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记者看到,救助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改变以往单一的以“收入”为核定标准的做法,杭州正探索以“支出”为导向且更为精准、有效的新型核贫帮困机制。
突破以收入为标准的低保认定 刚性支出纳入认定标准
根据以往惯例,只有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政府才给予其最低生活保障。对此,杭州做出突破,将家庭刚性支出也纳入到家庭困难救助标准考量范围。因家庭的医疗、就学、重大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该家庭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办法规定,可申请救助的刚性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医疗和就学方面的费用。其中,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费,除了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外,个人承担的自负、自理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也可以提出救助申请。但是,这一部分费用必须是在提出申请之月的前12个月内产生的。
在就学费用方面,只要是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学时缴纳的一学年度的学费也可以申请救助。
突破低保户籍框架 本市居民的配偶子女(非本市)适用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基本生活救助的对象突破以往的只限本市户籍的框架,不再仅限拥有杭州户籍城乡居民,而将与杭州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杭州户籍的配偶和子女也纳入到救助范围。
《办法》中规定,凡是具有杭州户籍的城乡居民,或与杭州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杭州户籍的配偶和子女中因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家庭的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样的家庭就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杭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再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人性化计算家庭可支配收入 未就业单亲妈妈等不再计算收入
记者还注意到,除将家庭刚性支出、本市居民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也纳入到贫困家庭救助范围外,新政在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的相关规定计算中,也处处透露着人性化关怀。
其中,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或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的,需照护该病患的1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有失能残疾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需照护该残疾人的1名家庭成员、单亲家庭中,需抚养学前儿童的父或母、怀孕、哺乳或需照顾2周岁以下婴儿的妇女等四类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实际未就业的人员,不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获得怎样的补助?应该如何申请?
根据《征求意见稿》,补助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全额补助,在提出申请当月的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全额救助。
第二种是补差救助,在提出申请这个月的前一年内,如果家庭刚性支出费用没有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是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和就读费用,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第三种是最低补差,按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最低补差机制执行。符合条件的这些家庭,申请救助时,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表格(与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合一)。
此外,医疗费用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病历卡或出院小结)以及发票;如果是就学的,需要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在校就读证明),以及学费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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