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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法院:交通事故致残电动车占比超6成

2015-12-01 17:41    杭州网

    杭州网讯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而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两个日子来临之际,杭州萧山法院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我们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件数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什么车辆出事最多?进入诉讼程序后什么行为会让自己吃亏?法院梳理了五年的案件,也许你能找到答案。

    近半肇事者不满5年驾龄

    受害者中青年占76%

    马路越来越拥挤,交通事故案件也越来越多。

    在杭州萧山法院,有个民事审判第三庭,简称民三庭,它是专门用来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可见此类案件之多。2010年至2014年五年时间,民三庭共受理道交赔偿案件14107件,比前五年收案数增长91%。

    民三庭庭长夏传胜介绍说,年龄驾龄上,中青年受害多,新手肇事多。在受害人中,中青年人占到76%;在肇事者中,不满5年驾龄的肇事比例较高,占41%。

    另外性别上男性受害或肇事高于女性。受害人中男性占69%,高出女性38个百分点;肇事者中男性占82%,女性占18%,男性比女性高出64个百分点。当然,这里也有男性在路上实际驾驶较多、女性“本本族”较多的因素。

    数据告诉你为何电动车是马路第一杀手

    马路第一杀手是谁?毫无疑问是电动车。

    夏传胜说,在受害人使用交通工具中,驾驶乘坐电动车最危险,自行车最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受伤的,超过六成,成为人身致残的绝对第一杀手。

    据统计,在驾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致残的道交案件中,驾驶或乘坐电动车致残的高达60.5%,驾乘摩托车的占22.5%,驾乘汽车的仅占9.7%,使用自行车出行致残的最少,占7.5%。

    在发生事故的电动车中,无牌的比例高达96.7%,他们更容易发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

    夏传胜表示,根据相关标准,电动车有重量、速度、脚踏功能等技术标准。但现实中完全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车很少,一项以上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比比皆是。但是,由于超标众多、鉴定成本高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送去鉴定并被鉴定为电动机动车的很少。对2014年致残交通事故统计,认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仅占不足5%,且多为造成较严重伤残或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

    而汽车方面的违规,违反安全驾驶的最多,其次是违反让行规定。

    此外,诉讼标的额不断上升,交通事故代价越来越大。

    由于赔偿标准,主要是死亡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计算标准每年都在上升,道交案件的诉讼标的也呈快速上升趋势。案均诉讼标的,从2010年的9.77万元,到2014年上升为14.78万元。

    自行委托鉴定结果会更好?是幻觉!

    出了事故后,往往要进行鉴定,但法院发现,官方的鉴定似乎不被当事人信任……

    据统计,原告自行委托鉴定率达到98.2%,只有1.8%的案件,系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而被告申请重新鉴定也很多,占48.3%。

    夏传胜认为,这源于当事人的一个误区——自己找家鉴定机构鉴定方便、快捷,鉴定结果也一般对自己较有利。

    但实际上,重新鉴定改变初次鉴定的较少。通过重新鉴定改变伤残等级的仅占重新鉴定申请数的23.1%,均为等级降低。法院还是建议到道交调处中心或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另外有些受害人图省事,全权委托他人办理道交纠纷处理。夏传胜提醒说:当心落入“诉讼黄牛”圈套,自己应得的救命钱可能大多落入他人口袋。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陈少思 通讯员 萧法    编辑: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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