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强奸了!抢劫了!”2015年5月5日晚23时许,一声呼喊刺破了原本宁静的夜晚。呼救的是一位名叫阿芳的卖淫女。听见呼救声后,楼下打牌的人赶快跑了过来,在租房门口将一名年轻男子拦下。不料年轻男子反倒一脸镇定:“我是警察,在执行公务,你们不要乱来!”
大家要求年轻男子出示证件。年轻男子不说话,直接拿出手铐要铐人。正在推搡时,巡逻队队员刚好路过此处,上前查看情况。年轻男子自称是刑侦大队的,在这里抓嫖娼,与对方发生冲突,要求支援。
巡逻队队员立即与城东派出所进行联系。等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不认识这位“同事”,年轻男子却又称自己是城西保安公司的。这下乌龙可闹大了,民警就将年轻男子和阿辉一起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经查,年轻男子名叫小虎,年仅21岁,他根本不是什么刑侦大队队员,反倒有多次前科劣迹。2012年曾因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而被富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一次,因为他的女朋友怀孕了,没钱做人流手术,就想去“搞点钱”。上一次的教训没有让他反省回头,他决定“重操旧业”,想继续通过冒充警察抓卖淫女的方式来获取钱财。
小虎先从网上购买了带警徽的皮套和手铐,于案发当晚来到北堤北路27号附近,假意与卖淫女谈妥价格后,跟随卖淫女阿芳来到3楼的租房。锁上门后,小虎拿出类似警察证件的外壳在阿芳的面前晃了一下,说:“我是警察。”说完就要用手铐去铐阿芳,阿芳用力反抗,两人就扭打在了一起,并连声呼救,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2015年9月10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判处以抢劫罪判处小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小虎冒充警察抓卖淫女罚款,属于招摇撞骗行为,但是使用了手铐去铐被害人的行为,被害人的手上有被手铐砸伤的伤情,且为了阻止被害人离开现场,小虎对被害人实施了拉扯等行为。因此,小虎的行为已经属于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故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